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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17-07-13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7-05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目的:为推进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在加强一级股权市场投
资并购力度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证券二级市场积极寻找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证券投
资机会。
    2、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等。
    4、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
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投资期限: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1年。
    二、 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 审批程序及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14年8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理财与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组织机构及执行控制、信息披
露、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共同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
的管理;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
    对证券投资的控制措施包括:
    1、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
员共同操作,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
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证券投资资金密码由财务部专人保管,证券交易密码由证
券部专人保管。
    2、在相关决策机构批准的证券投资金额和时间范围内,证券部提出投资报
告,经分管领导、副总经理(主管对外投资)审核批准,财务部复核后拨出款项
至证券投资帐户。
    3、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在证券帐户以及资金帐户开设后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帐户以及资金帐户信息,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
    5、证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
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7、监事会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对公司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是对公司在一级股权市场投资并购的补充,能够进一
步推进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
     五、 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基于在证券二级市场寻找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的
战略性证券投资机会,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