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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独立董事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审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
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6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东宏     孟兆胜   曾渝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