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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关于“17海药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5-25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12533           债券简称:17 海药 0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海药 01”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 海药 01,债券
 代码:112533)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存续期第 3 年和第 4 年的票面利率。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和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7.00%,并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和第 4 年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4、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9 年 5 月 24 日
     5、回售登记期:2019 年 5 月 24 日至 5 月 28 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7、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7 海药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2019 年 6 月 24 日),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17 海药 01”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7 海药 01”的收盘
 价为 101.00 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
 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将本公司关于“17 海药 01”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533
     3、债券简称:17 海药 01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
3 年和第 4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存续
期第 3 年和第 4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公司可再次选择调整票面利
率,存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和第 4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
基点,在存续期第 5 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7 年 6 月 23 日
     9、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但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行使回
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
 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4、最新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级。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的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票面
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存续期第 3 年和第 4 年(2019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7.00%, 并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5 月 24 日至 5 月 28 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
 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
 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
 期内)。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付息安排: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7.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7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回售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
 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债
 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
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联系人:王小素、钟晓婷
     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0898-68656780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联系人:刘文振、杨德聪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536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