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5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 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 15:00—2019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义弘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5,154,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7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0,038,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5,116,5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9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201,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182,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2,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台州市一铭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2,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2,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份进行处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146,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2,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9%;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严苑榕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