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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19-07-0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海药
股票代码:0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31 层 01 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七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海
南海药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海药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海南海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及仲裁的情况...................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
      况........................................................................................................................... 11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说明....................................................................................................................... 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表决权让渡协议》的主要内容....................... 19
      四、本次权益变动医药控股与刘悉承、南方同正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3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EB 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 27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2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30
      一、支付价款....................................................................................................... 30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3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31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31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1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31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32

                                                                  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3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3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3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33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34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3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3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3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3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37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39
      一、资产负债表................................................................................................... 39
      二、利润表........................................................................................................... 39
      三、现金流量表................................................................................................... 4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4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42
      一、备查文件目录............................................................................................... 42
      二、查阅地点....................................................................................................... 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3
财务顾问声明.............................................................................................................. 4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6




                                                                  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具有如下含义:

海南海药、上市公司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医药
                       指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
新兴际华集团公司       指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南方同正               指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南方同正新设公司,并以其持有的特
                            定资产包(即海南海药 203,029,776.00 股股票,约占海南海药
华同实业、目标公司     指
                            总股本 15.20%,及该等股票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注入该公
                            司,为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及增资的目标公司
华融信托               指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告书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17 同正 EB             指   债券,即南方同正以所持海南海药股票为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
                            券
                            南方同正新设华同实业,以其持有的特定资产包注入华同实
                            业,医药控股收购并增资华同实业,华同实业受让17同正EB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全部债券并实施换股,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海南海药7.76%股份
                       指
易                          表决权让渡予华同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医药控股将成
                            为海南海药间接控股股东,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将变为国务院
                            国资委
《收购协议》           指   《控制权收购协议》
《EB 转让意向协议》    指   《“17同正EB”转让意向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瑞信方正、财务顾问     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31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程爱民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AW798M
 成立日期           2018 年 03 月 13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药品、药用原料及辅料、食品添加剂、
                    医疗器械研究;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日用品、化妆品;健
                    康管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批发药品;销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药品、销售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
                    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03-13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38 层
 联系电话           010-851479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100%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100%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新兴际华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雅林
      注册资本:518,73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5572291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62 层、63 层
      成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
务人员。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投资业务;对所投资公司
和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管件及配件产品、铸造
产品、钢铁制品、矿产品、工程机械、油料器材、水暖器材、纺织服装、制革制
鞋、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仓储;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及管理咨询;承揽境内外冶金、铸造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制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兴际华集团公司控制的主要二级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主营业务为离心球墨铸铁管及配套管件、铸造制
         新兴铸管股份有
  1                       品、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塑复合管、钢格板、   399,088.02
         限公司(000778)
                          特种钢管。
                          从事职业装、职业鞋靴、皮革皮鞋、纺织印染、
         际华集团股份有 防护装具、品牌服装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439,162.94
         限公司(601718) 开展以国内、国际贸易为主的商贸物流业务,大
                          力拓展以际华园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务。
         新兴重工集团有 实业投资;矿山成套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生产
  3                                                                       70,300.00
         限公司           和销售;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制品、

                                         7
                     矿产实业投资;矿山成套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
                     生产和销售;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制
                     品、矿产品、锻压制品、给排水及燃气管道配件、
                     大型铸件及其它铸造制品、汽车改装、特种改装
                     车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进出口业务;招标
                     代理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计、技术服务、
                     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与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施工;
                     室内外装修装潢;宾馆受托管理;物业管理:技
                     术开发:劳务服务;铜冶炼、铜材加工、铜箔制
                     造;稀有金属提炼;建筑施工总承包;集散仓储;
    新兴发展集团有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材料
4                                                                   25,000.00
    限公司           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药品、药用原料及辅料、
                     食品添加剂、医疗器械研究;销售医疗器械Ⅰ、
                     Ⅱ类、日用品、化妆品;健康管理咨询(须经审
                     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
                     疗器械、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新兴际华医药控
5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50,000.00
    股有限公司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药品、销售
                     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应急救援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城市园林
                     绿化设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销售应急救援
                     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Ⅰ类医疗器械、Ⅱ类
                     医疗器械 、服装、鞋靴、通讯设备、仪器仪表、
                     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货物进
    新兴际华应急产
6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系     20,000.00
    业有限公司
                     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道路货
                     物运输;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销售第三类医
                     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7   中新联进出口有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10,020.00


                                    8
           限公司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
                             贸易和转口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新兴际华投资有
   8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1,000.00
           限公司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种植,苗木繁育,畜牧养殖,
                             农林牧技术的咨询与开发,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
           新兴际华伊犁农
                             零售,水果蔬菜、干果、蜂蜜、大米、农畜产品、
   9       牧科技发展有限                                                    20,950.00
                             棉籽、日用百货、有色金属制品、薰衣草系列产
           公司
                             品的销售,酒的生产与销售,生物有机肥的生产
                             与销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
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医药控股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成立不满 3 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新
兴际华集团公司在医药板块投资持股平台,主要对医药产业进行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2018 年度
资产总额                                                                         3,772.21
净资产                                                                           3,659.58
营业收入                                                                            10.07
净利润                                                                           -1,340.42
净资产收益率                                                                     -36.63%
资产负债率                                                                         2.99%
       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公司目前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


                                            9
中央企业,是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聚
焦冶金、轻纺、装备、医药、应急、服务六大板块。主要产品及业务包括球墨铸
铁管、管件、钢格板、钢材、特种钢管、制造用钢、工程机械、纺织品、服装、
染整、皮革皮鞋、橡胶制品、特种和专用车辆、油料器材、装具、医药以及商贸
服务与物流服务等。
    新兴际华集团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2018 年度     2017.12.31/2017 年度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14,192,311.59             13,747,114.32              12,999,01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63,944.58               3,674,553.77            3,186,133.51
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17,335,699.16           21,004,510.52              22,038,469.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8,557.82                297,399.87              297,748.21
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1.65%                     8.67%                    9.75%
资产负债率                            55.20%                   57.68%                    63.52%
    2016 年-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及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担任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总经
程爱民                       中国       1304041969082******               中国          无
               理
何可人           董事        中国       610113195907******                中国          无
马利杰           董事        中国       130404196603******                中国          无
李学成           董事        中国       110108196211******                中国          无
王生田           董事        中国       120104195107******                中国          无
陈代杰           董事        中国       310106195704******                中国          无
闫兴民       监事会主席      中国       130535198208******                中国          无
周亚东           监事        中国       340302197712******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10
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
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信息
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公司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5%的
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持有单位及持股比例
                                   新兴铸管
  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新兴际华集团公司持股 39.16%
                                (000788.SZ)
                                   际华集团
  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兴际华集团公司持股 43.57%
                                (601718.SH)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序号               银行名称                            持有单位及持股比例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
  1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的情况说明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新
兴际华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实现做大做强医药板块的发展战略,同时基于看好海南海药发展前景,医
药控股通过收购华同实业并增资、通过华同实业受让 17 同正 EB 并实施换股、
并通过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海南海药 7.76%股份表决权让渡予华同实业行使的方
式获得海南海药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医药控股将控制海南海药 22.23%
股份,合计控制 29.99%股份的表决权从而获得海南海药控制权,国务院国资委
将成为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在于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
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2019 年 4 月 26 日,新兴际华集团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权益
变动相关事项。
    2019 年 4 月 28 日,医药控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本次权
益变动相关事项。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海南海药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安排继续增持海南海药股份的可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
止海南海药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
接转让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增持或者处置海南海药股份,届时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海药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南方同正新设华同实业,以其持有的特定资产包注入华同实
业,医药控股收购并增资华同实业,华同实业受让 17 同正 EB 剩余全部债券并
实施换股,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海南海药 7.76%股份表决权让渡予华同实业。本次
权益变动基本方案详见本节“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
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基本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间接持有海南海药 22.23%股份,
合计控制海南海药 29.99%股份的表决权。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将从刘悉承变更
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30 日,医药控股与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签订了《控制权
收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方案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为:
    1、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海南海药 203,029,776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海南海药总
股本 15.20%,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1”)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以
下简称“目标负债”,与目标股份 1 合称为“资产包”)以股东出资或转让的方式
注入华同实业;医药控股通过收购华同实业 100%股权以及受让“17 同正 EB”
并换股 93,960,113 股海南海药无限售流通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 7.03%,以下简
称“目标股份 2”)。两个路径合计收购海南海药 296,989,889 股股份(占海南海
药总股本 22.23%,以下统称“目标股份”);医药控股取得华同实业 100%股权后
对华同实业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同实业偿还所欠金融机构负债。
    2、作为各方实施本次交易的必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医药控股控股海南海药
的目的,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海南海药 103,670,292 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7.76%)
股份的表决权无偿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华同实业根据自身意愿决定表决意见并
行使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如刘悉承替代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更有利于交易实施

                                    13
的,医药控股有权要求刘悉承替代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同时,南方同正、刘
悉承自愿放弃其控制的剩余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
    3、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愿意通过本次交易使得医药控股取得海南海
药控制权,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医药控股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被动
失去海南海药控制权之前不谋求海南海药的控制权,并承诺: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海南海药股份;
不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海南海药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通过委托、征集
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以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海南海药实际控制权。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不主动通过股份
转让、大宗交易、委托表决、表决权让渡等任何方式使得第三方单独或第三方一
致行动主体及/或第三方与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的一致性行动主体持有的
海南海药股份数量和表决权高于医药控股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或表决权数量。
    (3)医药控股收购华同实业后,南方同正、刘悉承须配合华同实业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意见的前提下,推动
并主导海南海药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提前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后的董事会共
9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 3 名),为保障海南海药经营稳定,换届后的董事会保留
上届董事会人员 3 名(含独立董事 1 名),其余 6 名应由华同实业提名。在医药
控股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且南方同正、刘悉承所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已恢复情
况下,华同实业有权提名董事 6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南方同正、刘悉承合计
有权提名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1 名)。
    (二)17 同正 EB 处置
    医药控股、南方同正双方共同推进南方同正发行的“17 同正 EB”之债券持
有人与医药控股或华同实业签署 EB 转让意向协议,约定由医药控股在受让华同
实业 100%股权后,由华同实业受让“17 同正 EB”,成为“17 同正 EB”之唯一
债券持有人。
    华同实业完成“17 同正 EB”收购后,医药控股、南方同正推动实施换股操
作,南方同正保证换股获得股票数量不低于 93,960,113 股。
    未经医药控股、南方同正协商一致,在收购协议签署后南方同正不行使“17
同正 EB”回购权。
    (三)目标公司收购的价格与支付安排

                                    14
    1、股权过户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时间),医药控股、
南方同正双方应向目标公司提供办理目标公司 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
文件资料,并共同努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使医药控股成为持有目标公司 100%
股权的股东(工商登记完成日为交割日):
    (1)EB 转让意向协议签署完毕且届时“17 同正 EB”可换股份不低于
93,960,113 股;
    (2)按“(一)基本方案”第一条约定的资产包以股东出资或转让的方式注
入;
    (3)经医药控股核查确认目标公司设立及资产包注入不属于分立且目标公
司不存在目标负债之外的任何债务或负担(医药控股同意的正常经营事项导致目
标公司增加的债务及目标负债依据债权基础文件增加的债务除外),南方同正应
配合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以便医药控股核查。
    于交割日,医药控股和南方同正应完成解除对目标公司证照、印鉴、银行账
户、股票账户等的共管,改为由医药控股单独管理。
    2、华同实业股权转让价格、期间损益
    根据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基准日对模拟华同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
果(下称“930 评估”),双方确定华同实业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亿叁
仟万元(RMB 23,000 万元)。
    过渡期系指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
期间。期间损益是指华同实业在过渡期的净资产增加或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医
药控股同意的正常经营事项导致净资产增加或减少及目标负债依据债权基础文
件增加的债务等情形)。
    医药控股、南方同正同意,期间损益处理方式为:华同实业交割日后 5 日内,
医药控股委托同一评估机构对华同实业所持海南海药股份及截至交割日华同实
业负债本息进行评估确认。医药控股、南方同正按该次评估确认的华同实业估值
与 23,000 万元之两者孰低者最终确认股权转让价格。
    3、价款支付
    在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和南方同正双方应当共同
配合开设银行共管账户(即医药控股所有,户名为医药控股的银行账户,预留南

                                   15
方同正指定自然人印鉴,该账户以下称为“共管账户”)。医药控股应在上述期限
内将人民币壹亿元(RMB 10,000 万元)支付到该共管账户。华同实业 100%股权
交割日后,在交割事项已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应将该壹亿元(RMB
10,000 万元)作为首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南方同正指定账户,南方同正予以配
合。
    华同实业 100%股权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
款人民币壹亿元(RMB 10,000 万元)支付到南方同正指定账户。
    在各方根据前述“华同实业股权转让价格、期间损益”条款确定最终股权转
让价格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向南方同正支付最终股权转让价款余额(如
有)。如目标公司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贰亿元(RMB 20,000 万元)的,南方同
正应于上述期限内将差额退还给医药控股。
    4、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同意,在目标公司 100%股权交割日后,除目
标负债、目标负债依据债权基础文件增加的债务及医药控股同意的正常经营事项
导致目标公司增加的债务外,因南方同正之债权人向目标公司主张债权的,并导
致目标公司发生损失的,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承担赔偿责任。
       (四)医药控股对华同实业增资
    1、增资方案
    在“华同实业收购”条款所述华同实业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并完成交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医药控股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壹拾柒亿柒仟万元(RMB 17.70 亿
元)对华同实业实施增资,并完成增资款缴付。
    2、“17 同正 EB”收购及换股
    华同实业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完成“17 同正 EB”收购,并完成换股操
作。
       (五)表决权让渡
    1、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将于医药控股获得华同实业 100%股权,且华同实
业完成“17 同正 EB”收购,并完成换股操作时生效。
    华同实业有权按照《表决权让渡协议》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行使让渡表决权。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让渡终止,让渡权利自动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或
刘悉承:

                                      16
    (1)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医药
控股之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的;
    (2)医药控股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被动失去海南海药控制权;
    (3)各方协商一致,将让渡权利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或刘悉承;
    (4)医药控股根据需求,决定将让渡权利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或刘悉承。
    3、南方同正、刘悉承同意,自医药控股实现收购海南海药 296,989,889 股股
份且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103,670,292 股股份的表决权让渡给华同实业
行使之日(含当日)起,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其控制的剩余海南海药股份表决
权。
    4、南方同正、刘悉承同意,自表决权让渡终止且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表
决权期限已满 12 个月之日起,南方同正、刘悉承恢复其届时所控制全部上市公
司股份的表决权。
    5、南方同正、刘悉承转让其放弃表决权的股份的,医药控股及其关联方应
予以配合,但如南方同正、刘悉承转让给其关联方的,则南方同正、刘悉承应保
证受让方仍放弃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六)医药控股的陈述与保证
    1、医药控股的法律地位与能力。医药控股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
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收购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不冲突。除收购协议已明确说明的外,收购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
医药控股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
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
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七)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法律地位与能力。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
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收购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南方
同正、刘悉承、邱晓微签署收购协议、履行收购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收
购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收购协议对南方同正、刘悉
承、邱晓微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不冲突。收购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违
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南方同正、

                                    17
刘悉承、邱晓微、海南海药已向医药控股明确披露的除外)及获得的许可,也不
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
同意。
    (八)收购协议的生效、修改、变更和终止
    1、收购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医药控股相关权力机构已经批准了收购协议项下的交易并向医药控股
交付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本次交易应履行完毕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必要的审批
程序且获得相关批准;
    (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2、收购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收购协议正文互为补充
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收购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冲突的,以收购协议正文约定
为准且须进行相应修改。
    3、经收购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收购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
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收购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4、终止
    收购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终止:
    (1)收购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终止并确定终止生效时间;
    (2)下列情形发生时,守约方可提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
方终止收购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终止生效日期:
    ①一方的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时存在重大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
    ②一方实质性违反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
    (3)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本次实质交易无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控股
通过本次交易最终可获得的股份数量少于 296,989,889 股),医药控股或南方同正
提出终止。
    (4)收购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医药控股仍无法取得海南海药控制权的,收
购协议终止。
    5、终止的效力
    (1)当收购协议依上述之“4、终止”条款任何一款终止后,收购协议即无
效力;
    (2)收购协议终止后,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对

                                   18
方得到的收购协议项下的对价、尽量恢复收购协议签订时的状态。
    (3)收购协议终止后,收购协议各方在收购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
时解除,但收购协议“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及“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第 3
款除外。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表决权让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30 日,南方同正、华同实业、刘悉承签署了《表决权让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南方同正直接并通过“南方同正-西部证券-17 同正 EB 担保及信托财
产专户”持有海南海药共计 435,355,676 股股份;刘悉承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计持有海南海药 133,597,926 股股份。南方同正、
刘悉承合计控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59%。南方同正、华同实业双方同
意,在《收购协议》约定的 296,989,889 股股份收购完成后,南方同正另将其所
持有上市公司 103,670,292 股股份(以下称“目标股份”)的表决权让渡给华同
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刘悉承自愿放弃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剩余的表决
权。具体约定如下:
    (一)让渡权利范围
    1、让渡权利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目标股份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称“让渡
权利”):
    (1)包括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案权;
    (2)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3)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南方同正确认让渡权利与目标股份其他股东权利分割存在,表决权让渡后,
华同实业拥有完整的让渡权利,且不受目标股份的转让、质押及其他权利转移事
项的影响。
    2、表决权让渡协议项下表决权让渡系无偿的,且在让渡期间内不可撤销。
    3、表决权利让渡后,华同实业有权根据其自主独立意愿行使让渡权利。
    4、让渡权利让渡后,华同实业拥有的让渡权利为排他的,南方同正不得干
预华同实业行使让渡权利,亦不得自行行使让渡权利。
    5、表决权让渡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南方同正将表决权让渡协议提交海

                                    19
南海药备案,南方同正应促使海南海药公告表决权让渡协议及相关让渡事项,对
相关让渡条款进行明确披露,实现表决权让渡的明确对外宣示。
    6、表决权让渡协议即为华同实业行使让渡权利的充分及唯一必要权利凭证,
南方同正无需再就表决权让渡协议让渡权利的行使向华同实业出具专项的委托
书,无需其他另行授权。
    虽然有如此约定,但如因监管机关、上市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的需要,南方
同正应根据华同实业的要求及时(应不晚于华同实业提出要求的二个工作日内)
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满足华同实业独立行使表决权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在上市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上市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签署相应的授权
委托书)。
    7、自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
份、配股及其他经华同实业认可的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目标股份数量同时
作相应调整。
    (二)让渡期限
    1、表决权让渡协议所述表决权让渡的让渡期限,自医药控股实现收购海南
海药 296,989,889 股股份之日(含当日)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让渡期限终
止,让渡权利自动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
    (1)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医药
控股之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 60%的;
    (2)医药控股另行与南方同正关联方签署表决权让渡协议,需要终止表决
权让渡协议的;
    (3)医药控股之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被动失去海南海药控制权;
    (4)华同实业、南方同正双方协商一致,将让渡权利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
    (5)华同实业自行决定将让渡权利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
    2、表决权让渡协议生效后,经华同实业、南方同正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让
渡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结。
    3、出现前款所述让渡权利回转给南方同正的情形的,华同实业应在前述情
形出现后 2 日内配合南方同正签订让渡权利回转协议,并将该让渡权利回转协议
提交海南海药,华同实业应促使海南海药在前述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公告该协议内
容,对相关让渡权利回转事宜进行明确披露,实现表决权让渡回转的明确对外宣

                                  20
示。
       (三)让渡权利的行使
    1、南方同正应为华同实业行使让渡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
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如果在让渡期限内的任何时候,表决权让渡协议项下让渡权利的行使因
任何原因(如目标股份实现质押致使所有权转移,但所有权转移到华同实业的除
外)无法实现的,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
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表决权让渡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表决权让
渡协议之目的。
       (四)关于南方同正、刘悉承控制的剩余股份表决权的放弃与恢复
    1、南方同正、刘悉承同意,自医药控股实现收购海南海药 296,989,889 股股
份且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目标股份的表决权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之日
(含当日)起,南方同正、刘悉承自愿放弃其控制的剩余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且
无需华同实业进行任何补偿。
    2、各方同意,自表决权让渡终止且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表决权期限已满
12 个月之日起,南方同正、刘悉承恢复其届时所控制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
权。
    3、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及其他经华同实业认可
的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
    4、各方确认,除股份依法限售外,南方同正、刘悉承有权自由处置(包括
转让、质押等针对该等股份的行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除非南方同正、刘悉承
系转让给其关联方的,否则华同实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如南方同正、刘
悉承转让(减持)股份的,华同实业需配合南方同正、刘悉承完成该等转让。
       (五)南方同正、刘悉承的保证与承诺
    1、南方同正保证及承诺,其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表决权让渡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
任。刘悉承保证及承诺,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
履行本协议。南方同正、刘悉承签署及履行表决权让渡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
反下列任一内容: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或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的

                                    21
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目标股份表决权让渡的重要协议;
    (3)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2、南方同正、刘悉承保证及承诺,其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
署表决权让渡协议而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及批准。为确保表决权让渡协议的执
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表决权让渡协议而获得的授权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
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3、南方同正、刘悉承保证及承诺,在让渡期限内,非经华同实业事先书面
同意,南方同正不得转让目标股份,或在目标股份上新设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华同实业同意南方同正转让目标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华同实业有优先购买权。
    (六)华同实业的保证与承诺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已获得适当的授权签署表
决权让渡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华同实业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及表决权让
渡协议约定行使让渡权利;华同实业不得利用表决权让渡协议项下表决权让渡从
事任何损害海南海药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海南海药章程的行为。
    3、在不损害华同实业保有海南海药控制权的情况下,南方同正进行股份减
持需要转让目标股份的,华同实业同意配合将让渡权利回转给南方同正。
    4、除非南方同正事先书面同意,华同实业不得将让渡事项转予其他方行使。
    5、南方同正、刘悉承根据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转让其所持/控制上市公司股
份时,华同实业全力配合,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与解除、终止
    1、表决权让渡协议自南方同正和华同实业盖章且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悉承签字后成立,自医药控股完成收购海南海药 296,989,889 股股份之日(含
当日)起生效。
    2、各方同意,任何对表决权让渡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解除或
终止,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各方同意,表决权让渡协议应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并终止:
    (1)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22
    (2)《收购协议》无效、未生效、解除或终止的,表决权让渡协议自动终
止;
    (3)让渡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
    4、因表决权让渡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表决权让渡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各方各持一份,上市公司留存一份,其
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医药控股与刘悉承、南方同正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交易为国有企业纾解民营企业流动性危机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方同正持有海南海药 435,355,67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2.59%,股票质押率超过 99%。2018 年受资本市场环境及高比例股票质押融资
等因素影响,南方同正陷入融资困境,存在股票质押融资债务集中爆发带来的系
统性风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进而将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不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南方同正亟需引入纾困资金以纾解融资困
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交易,医药控股共计投入纾困资金 20 亿元,纾解南方同正质押融资债
务危机。
       (二)表决权让渡及放弃安排有利于加强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前,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2.59%股份。
刘悉承通过南方同正控制海南海药 32.59%股份,其中部分股份为限售股,本次
可交易的股份数量为 22.23%。刘悉承另外通过信托产品“聚利 36 号”控制上市
公司 10%股份,该产品将于 2020 年 5 月到期清算。考虑到该产品为结构化产品,
产品到期清算需偿还优先级及中间级的本金及利息等负债,偿债压力较重,收购
难度大,故该部分股票未纳入本次交易收购范围。刘悉承、南方同正现阶段可参
与交易股份数量有限。
    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医药控股通过华同实业持有海南海药
22.23%股份,刘悉承仍控制海南海药 20.36%股份,医药控股与刘悉承所控制的
股份数量差距较小,医药控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势不明显。为加强医药控股对
海南海药的控制权,根据《表决权让渡协议》,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剩余 9.79%
限售股股份中的 7.76%股份表决权无偿让渡给医药控股行使,同时南方同正及刘

                                    23
悉承先生自愿放弃剩余 12.6%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医药控股
控制海南海药 22.23%股份和 29.99%股份表决权,刘悉承控制 20.23%股份和 0
股份表决权。本次表决权让渡相关安排可有效加强收购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本次交易双方无一致行动的意愿、行为、和相关安排,表决权相关
安排不构成双方一致行动
      本次交易中,医药控股通过收购华同实业 100%股权及由华同实业受让 17
同正 EB 并实施换股的方式间接受让南方同正持有的海南海药 22.23%股份,南
方同正将其所持海南海药 7.76%股份表决权让渡予华同实业,南方同正及其控股
股东刘悉承(以下合称“刘悉承一方”)放弃所持剩余所有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医药控股将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所持海南海药
22.23%股份所有股东权利以及受让渡的海南海药 7.76%股份表决权,无需事先通
知或者征求刘悉承意见。
      本次交易中,刘悉承为中国籍自然人,南方同正为刘悉承实际控制的民营企
业;医药控股为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其在国资监管体系之下基于集体
决策独立行使其受让的海南海药股份权益,刘悉承一方与医药控股之间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互间无一致行动的意愿、安排,亦不存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认定为一致行动的情形,
具体如下:

 序号             八十三条第二款内容                       双方实际情况
                                                 刘悉承或南方同正均未持有医药控股
                                                 股权,医药控股未持有南方同正股权,
  1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刘悉承一方与医药控股之间不存在股
                                                 权控制关系;
                                                 刘悉承为自然人,不存在与医药控股
  2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况;南方同正与医
                                                 药控股不受同一主体控制;
                                                 刘悉承未在医药控股担任董事、监事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南方同正的董事、
  3       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同时担任医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药控股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刘悉承、南方同正未参股医药控股,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   不存在对医药控股的重大决策产生重
  4
          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大影响的情形;医药控股未参股南方
                                                 同正,不存在对南方同正的重大决策


                                        24
                                                  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刘悉承及南方同正不存在为医药控股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5                                               取得海南海药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情
           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形,反之亦然;
                                                  刘悉承与医药控股之间不存在合伙、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   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南
  6
           经济利益关系;                         方同正与医药控股之间不存在合伙、
                                                  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
  7                                               刘悉承未持有医药控股股权;
           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8                                               刘悉承未在医药控股任职;
           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
           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刘悉承未持有医药控股股权,亦未在
  9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医药控股任职;
           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
           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
                                                  刘悉承或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医
  10       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
                                                  药控股;
           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
           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医药控股非刘悉承所控制或者委托收
  11       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
                                                  购上市公司的法人;
           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悉承一方与医药控股无其他关联关
  12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系。

       通过本次交易中,医药控股获得海南海药 29.99%股份表决权,而刘悉承一
方所能支配的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则由 42.59%下降至 0。且刘悉承已在相关协议
中明确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海南海药股
份,不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海南海药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通过委托、
征集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以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海南海药实际控制权。

       本次交易安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双方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安排,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
的行为或者事实。交易完成后,刘悉承一方不再持有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不具
备在海南海药股东大会相关决策事项中与医药控股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一致行
动的客观条件。

                                          25
       (四)医药控股与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
    刘悉承一方与医药控股已分别出具与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双方
确认及承诺如下:
    “1、刘悉承与医药控股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南方同正与医药控股不存在
股权控制关系;
    2、刘悉承与医药控股不受同一主体控制,南方同正与医药控股不受同一主
体控制;
    3、除上述已披露的控制权转让交易相关内容外,刘悉承一方未与医药控股
就海南海药股东大会表决、人员选举、股息分红、股份变动等重大决策事项上达
成任何未经披露的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任何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合作或默契;
    4、本次交易完成后,医医药控股将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所持海南海药
22.23%股份所有股东权利以及受让渡的海南海药 7.76%股份表决权。医药控股做
为央企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在国资监管之下基于集体决策行使其受让的上述海南
海药股东权利,医药控股与刘悉承一方之间无一致行动的意愿及相关安排。
    5、刘悉承一方/医药控股确认与医药控股/刘悉承一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情形,具体如下:
    (1)刘悉承或南方同正均未持有医药控股股权,医药控股未持有南方同正
股权,刘悉承一方与医药控股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2)刘悉承为自然人,不存在与医药控股受同一主体控制情况;南方同正
与医药控股不受同一主体控制;
    (3)刘悉承未在医药控股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南方同正的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同时担任医药控股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4)刘悉承、南方同正未参股医药控股,不存在对医药控股的重大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医药控股未参股南方同正,不存在对南方同正的重大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5)刘悉承及南方同正不存在为医药控股取得海南海药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的情形,反之亦然;
    (6)刘悉承与医药控股之间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南方同正与医药控股之间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6
    (7)刘悉承或其亲属未持有医药控股股权,亦未在医药控股任职,医药控
股非刘悉承控制或委托的法人。
    6、在本声明签署之后,刘悉承一方/医药控股将不会寻求与医药控股/刘悉承
一方形成或在事实上形成上述情形中的关系;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或法律、法规
规定的原因导致形成或在事实上形成上述情形中描述的关系,会及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进行披
露。”
    (五)律师对医药控股与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发表的法
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医药控股与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不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海南海
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为国有企业纾解民营企业流动性危机,由于刘悉承、南
方同正现阶段可参与交易股份数量有限,表决权让渡及放弃安排有利于加强收购
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医药控股与刘悉承一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相互间不
存在采取一致行动的意愿、行为和相关安排,不存在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扩大支配
表决权的客观条件,本次交易安排亦不存在构成双方一致行动的行为或者事实,
双方已分别出具说明确认并承诺医药控股与刘悉承一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关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医药控股与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不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EB 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28 日,华融信托与医药控股签署了 EB 转让意向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华融信托同意,在原则上不放弃“17 同正 EB”投资者权利的基础上,
为支持本次重组交易,在医药控股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完成集团内
部关于本次重组交易的审批流程并由上市公司公告的前提下,以定向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持有的目标债券转让予医药控股。
    2、双方同意,医药控股与南方同正重组交易正式协议生效并完成收购南方
同正持有的海南海药 15.20%股份后 20 日内,由医药控股或医药控股指定且经华
融信托认可的主体按照目标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全额购买矩阵 1 号和豪山信托

                                   27
计划目前持有的“17 同正 EB”合计 6,596,000 张。其中,目标债券本金余额为
65,960.00 万元。截至购买日应计利息按照“17 同正 EB”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票面
利率 6.50%计算。
    3、双方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转让平台完成本次相关债券的转让。
    4、交易双方应依法承担各自因签订及/或履行本合作而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需
向有关税务主管机关支付的税费。
    5、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法律地位与能力。双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
交付并履行 EB 转让意向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并已完成关于签
署 EB 转让意向协议的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不冲突。EB 转让意向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双方违反其作为一方
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
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6、EB 转让意向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和变更
    (1)EB 转让意向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2)经 EB 转让意向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 EB 转让意向协议进行补充、
修改或变更。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 EB 转让意向协议各
方签署后生效。
    7、不可抗力
    (1)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的客观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EB 转让意向协议时,该方
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以减轻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并
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供 EB 转让意向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
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以及不可抗力详情。协议各方均无过
错的,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 EB 转让意向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
是否解除 EB 转让意向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 EB 转让意向协议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 EB 转让意向协议。
    (2)一方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未及时通知
其他方及提供证明的,该方不能免除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
                                   28
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转让所涉及海南海药股份包两部分:
    1、南方同正持有的 203,029,776 股海南海药非限售股票,占海南海药总股本
的 15.20%,其中 201,419,799 股处于质押状态,31,000,000 股处于冻结状态。南
方同正将以该等股票及以该等股票质押式回购形成的债务注入华同实业,华同实
业设立、股票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收购华同实业 100%股权并进行增
资。
    2、17 同正 EB 之担保信托账户名下的 101,500,000 股海南海药非限售股票,
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7.60%。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华同实业受让全部 17 同正
EB 债券并以约定的换股价格实施换股,从而持有上市公司 93,960,113 股非限售
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7.03%。
    南方同正另将其所持海南海药 103,670,292 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7.76%)
股份的表决权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该等股份为限售股票,且处于质押状态。
    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其控制的剩余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南方同正放弃其
持有的海南海药 34,695,495 股股票表决权,其中 27,155,608 股股票为限售股票,
且处于质押状态,其中 7,539,887 股股票为非限售股票,未进行质押。刘悉承放
弃其控制的通过聚利 36 号信托持有的海南海药 133,597,926 股股份表决权,该等
股份为非限售股票,未进行质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
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
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收购协议》的全部条款在通过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核、本次股份转让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达
到生效条件。




                                    2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支付价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南方同正支付 2.30 亿元购买华同实业 100%股权,收购
完成后,医药控股以货币资金 17.70 亿元对华同实业实施增资,由华同实业收购
全部剩余 17 同正 EB 债券并以约定的换股价格进行换股,以及偿还金融机构相
关负债。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将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及自
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增资,不
存在结构融资的安排,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海南海药或者其下属公司,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3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海南海药
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暂无对海南海药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是不排除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及有利于海南海药和全体股东利益,基于目前主营业务对上
市公司业务结构做出适当调整及补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主营业务有进行
适当调整或补充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海南海药及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
海南海药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不排除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业务结
构、有利于海南海药和全体股东利益,进行业务整合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来拟对海南海药进行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股东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障
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收购协议》,医药控股收购华同实业后,南方同正、刘悉承须配合华
同实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意见的
前提下,推动并主导海南海药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提前换届选举工作。换届
后的董事会共 9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 3 名),为保障海南海药经营稳定,换届后
的董事会保留上届董事会人员 3 名(含独立董事 1 名),其余 6 名应由华同实业


                                   31
提名。在医药控股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且南方同正、刘悉承所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已恢复情况下,华同实业有权提名董事 6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南方同正、
刘悉承合计有权提名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1 名)。南方同正、刘悉承将配合华
同实业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药公司章程的方式推进海
南海药经营管理层的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稳
定,但不排除根据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需要,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海南海药公司章程的方式推进海南海药经营管理层的优化。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
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订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订上市公司章程,并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海南海药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
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海南海药实际情况需要对现有员工聘用进行相应变动
的,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及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单方
面提出对海南海药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根据海南海药实际情况
需要对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单方面提出对海南海药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其他计
划。若未来根据海南海药实际情况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3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海南海药将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完整
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体系和劳动、人事等
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
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独立性方面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资产独立性
    目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产权明晰。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权属争议。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独立性及完整性。
    (二)人员独立性
    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企业职工
安排问题,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仍将得到有效保障。
    (三)财务独立性
    上市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具有规范的财务会
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上市公司在银行
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或合并纳税的
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独立性。
    (四)机构独立性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管理运
作体系,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或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机构独立。
    (五)业务独立性
    上市公司具有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
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经营场地,以及在此基础上按
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组织,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
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33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海南海药目前的主营业务以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部分公司,其营业范围中
包含医药、医疗器械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相关主体                                      相关业务范围
                            关系
                                         “…药品、药用原料及辅料、食品添加剂、医疗
                                         器械研究;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批发药品;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药品、销售食品、
 1       医药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类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
         际华集团股
 2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医药、化工、资源开发的投资与管理…”
         份有限公司
                            公司
         天津华津制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   “药品生产经营(见证经营);…医药技术开发、
2.1
         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转让、咨询、服务”
                                         “…分子工程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技术转让
         天津金汇药                      及中试产品的制造(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零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
2.1.1    业集团有限                      售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化工设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                            原料药、药用辅料制造(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
                                         内生产);…”
         河南甾体生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   “双烯醇酮、沃氏氧化物、霉菌氧化物、霉菌脱
2.1.2    物科技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     氢物、2-丁烯酸、巴豆酸生产销售;…”
         公司
         山东华颐康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   “化学原料药、原料药化学中间体、化学药制剂
2.1.3    制药有限公
                      公司控股子公司     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学中间体的生产销售…”
         司
         天津京津医                      “医疗器械(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制造、修理;…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
2.2      疗器械有限                      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批
                      公司全资孙公司
         公司                            发兼零售;”
         新兴凌云医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   “原料药碳酸氢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的生产
 3       药化工有限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和销售;二氧化碳(不含储存)及碳化产品、纯碱、
         公司               公司         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
        信息披露义务人医药控股主要定位为医药领域的投资持股平台,其本身未实
际经营其他医药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下属部分公司经营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相关业务,
部分产品类型、产品成分、适用症等方面与海南海药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潜在同
业竞争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要求,医药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
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五年内,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
要求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4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新兴际华集团公司、医药控股已作出以下承诺:
    “为维护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避免
同业竞争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本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且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期间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
务独立、资产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
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五年内,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解决上市公
司与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承诺将在制定出具体解决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
义务;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
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就未来可能与海南海药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于完成本次收购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权且
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期间,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维护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35
规定,所涉及的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3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
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海南海药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值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
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拟
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的情
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
安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安排。




                                   37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自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署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3 月成立,其 2018 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科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226.24
 预付款项                                                          612,106.57
 其他应收款                                                     35,148,159.57
 存货                                                              147,762.79
 其中:原材料
        库存商品(产成品)                                         147,762.79
 其他流动资产                                                      567,520.47
流动资产合计                                                    36,486,775.6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69,324.26
 无形资产                                                           24,425.29
 长期待摊费用                                                      641,583.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5,333.12
资产总计                                                        37,722,108.76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96,000.00
 预收款项                                                           62,376.00
 应交税费                                                           61,311.35
 其他应付款                                                        506,587.44
流动负债合计                                                     1,126,274.79
负债合计                                                         1,126,274.7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0,000.00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5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13,404,166.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95,833.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722,108.76
二、利润表

                                                                    单位:元


                                   39
                       科目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0,655.39
  其中:营业收入                                              100,655.39
二、营业总成本                                           13,504,821.42
  其中:营业成本                                               45,962.59
        销售费用                                              251,314.79
        管理费用                                         13,234,911.33
        财务费用                                               -27,367.29
        其中:利息收入                                         -28,454.89
三、营业利润                                            -13,404,166.03
四、利润总额                                            -13,404,166.03
五、净利润                                              -13,404,166.03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科目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1,91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413.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5,323.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41,555.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35,744.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7,282.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73,985.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178,567.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83,244.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240,225.91
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876,529.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116,755.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16,755.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
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医药控股董事会决议;
    4. 医药控股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
的具体情况说明;
    5.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6.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海南海药
股票的自查报告;
    7.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海南海药股票的自查报告;
    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声明及承诺函;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1 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
审计报告;
    11.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联系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0898-68656780




                                  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
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爱民


                                               2019 年 7 月 8 日




                                  43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宋斌                   王继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高利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 月 8 日




                                  4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爱民




                                               2019 年 7 月 8 日




                                 4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海南省海口市
名称        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海南海药                股票代码   00056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
义务人名                    义 务 人 注 北京市
         限公司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有无一致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是 □         否 √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后,成为上市公司间接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控股股东)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 是 □          否 √    否拥有境 是 □            否 √
境 外 其 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   内 、 外 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上 市 公 司 司家数                 个 以 上 上 家数
持股 5%以                          市公司的
上                                 控制权




                              4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持股种类:   无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无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无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
拥有权益
           变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400,660,181 股 变动比
的股份变
           例:29.99%
动的数量
           其中间接持有 296,989,889 股股份,合计控制 400,660,181
及变动比
           股份的表决权。
例

与上市公
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
易

与上市公
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
业竞争




                               47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
《收购办
法》第六条   是   □   否    √
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
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
文件
是否已充
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
             是   √   否    □
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
             是   √   否    □
财务顾问




                            48
本次权益
           是 √           否 □
变动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
需取得批
           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不进一
准及批准
           步审查的通知。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
表决权




                               49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爱民


                                                2019 年 7 月 8 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