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海药 股票代码:0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二层 201 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二层 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海 南海药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海药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执行中所涉及相关事项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履行合规性确认、相关债权人同意、已冻结股份需解除冻结等相关程序,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是否需要有关 部门批准...................................................................................................................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一、备查文件............................................................................................................ 9 二、查阅地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具有如下含义: 海南海药、上市公司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6 南方同正 指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华同实业 指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同实业 医药控股 指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署的《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协 《出资协议》 指 议》 《出资协议之补充协 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署的《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指 议》 之补充协议》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的海南海药203,029,776股无限售流通股 票(约占海南海药总股本15.20%)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 成的负债向华同实业出资。出资分步完成: 南方同正首先以海南海药88,699,800股股票(约占海南海药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本的6.64%)及其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华同实业出资; 完成上述股份过户后,南方同正后续以海南海药114,329,976股 股票(约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8.56%)及其质押式回购形成的 负债向华同实业出资。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华同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 注册地址 二层 201 法定代表人 程爱民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9F2K99 成立日期 2019 年 04 月 19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医药及医 疗器械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管理服务, 互联网批发,医疗、医药咨询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健康咨询, 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 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04 月 19 日至长期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18 幢 通讯地址 二层 201 联系电话 010-8514796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同实业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 责人)情况 其他国籍或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程爱民 执行董事、总经理 1304041969******** 中国 北京 无 张增富 监事 1101081964********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将在上市 公司海南海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5%以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南方同正与医药控股、刘悉承、邱晓微就海南海药控制权收购事宜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签订了《控制权收购协议》,根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安排,南方 同正将其所持海南海药 203,029,776 股股票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 注入华同实业。为实施《控制权收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方同正签订了 《出资协议》及《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南方同正分步将其所 持海南海药 203,029,776 股股票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华同实业 出资,首先以海南海药 88,699,800 股股票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 华同实业出资(以下简称“首次过户”),首次过户完成后,后续以海南海药 114,329,976 股股票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华同实业出资。信息 披露义务人为实施《控制权收购协议》及其实施文件《出资协议》、《出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目的实施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安排,后续不排除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可能,目前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 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同实业不持有海南海药任何股份。 6 本次权益变动首次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同实业将持有海南海药 88,699,800 股股票,约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 6.64%。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同实业将持有海南海药 203,029,776 股股票,约占海南海药总 股本的 15.2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19 日,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订了《出资协议》,该协议为《控 制权收购协议》的组成部分,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南方同正以其所持的海南海药 203,029,776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 海南海药总股本 15.20%,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 的负债(以下简称“目标负债”,与目标股份合称为“资产包”)向华同实业出资。 资产包在基准日(2018 年 9 月 30 日)对应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0,997.62 万元,南方同正以资产包前述评估价值作价向华同实业出资,本次出资中,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997.6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双方同意,本次出资中,资产包中目标股份以 6.19 元/股的价格过户给华 同实业。 3、 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署时成立,在南方同正与际华医药、刘悉承、邱晓微签订 的《控制权收购协议》生效时生效。 (2)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调整的,或者根据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变更/调整本协议。 (3)终止。本协议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①南方同正与医药控股、刘悉承、邱晓微签订的《控制权收购协议》终止; ②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终止并确定终止生效时间。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即无效。本次出资则解除。 (二)《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9 年 11 月 29 日,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订了《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订《出资协议》、华同实业已变更 为医药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就《出资协议》股份交割条款具 7 体操作补充约定如下: 1、本协议生效后,南方同正首先以 88,699,800 股海南海药股份(占该公司 股份比例 6.64%)及其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华同实业履行出资义务;完成 88,699,800 股海南海药股份过户后,南方同正后续以 114,329,976 股海南海药股 份(占该公司股份比例 8.56%)及其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华同实业履行出资 义务,最终实现南方同正以 203,029,776 股海南海药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比例 15.2%)及以该等股份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向华同实业出资的目标。 2、除上述变更外,《出资协议》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 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 203,029,776 股海南海药非限售股票,占海南海药总股 本的 15.20%,其中 201,419,799 股处于质押状态,31,000,000 股处于冻结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首次过户涉及的 88,699,800 股海南海药非限售股票,占海南海药总 股本的 6.64%,其中 88,699,8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无冻结。后续过户涉及的 114,329,976 股 海 南 海 药 非 限 售 股 票 , 占 海 南 海 药 总 股 本 的 8.56% , 其 中 112,719,999 股处于质押状态,31,000,000 股处于冻结状态。 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 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出资协议》、《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生效,无需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执行中所涉及相关事项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合 规性确认、相关债权人同意、已冻结股份需解除冻结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同实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同实业的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 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联系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0898-6865678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 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爱民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名称 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海南海药 股票代码 000566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 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司 生态软件园 A18 幢二层 称 册地 201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 少 □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是 □ 否 √ 是 □ 否 √ 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1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股 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0%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首次过户完成后华同实业持股数 量增加 88,699,8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华同实业持 本次权益 股数量增加 203,029,776 股 变动后,信 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首次过户完成后华同实业持股增 息披露义 加 6.64%,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华同实业持股增加 务人拥有 15.20%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首次过户完成后华同实业持股数量: 变动比例 88,699,8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华同实业持股份 数量为 203,029,776 股。 信息披露 是 √ 否 □ 义务人是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控制权收购协议》的安排,不 否拟于未 排除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可能,目前尚无在未来 12 个 来 12 个月 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 内继续增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持 务。 12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13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1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爱民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