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审 查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材料,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孟兆胜 曾渝 蔡东宏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