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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3-25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稚森律师、严苑榕律师

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

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 14:30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

区南海大道 19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4 日

    (1)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1
    为:2020 年 3 月 24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02,278,12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1,662,98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6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615,1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617,94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2,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615,1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2
    股份的 0.0460%。

        三、新增议案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同实业”)《关于提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华同实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

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

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该议案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程爱民先生、刘悉承先生、赵月祥先生、潘达

      忠先生、封多佳先生、刘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选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当选
      程爱民先生         401,890,601                   99.9037%                  是
      刘悉承先生         402,094,602                   99.9544%                  是
      赵月祥先生         401,890,603                   99.9037%                  是
      潘达忠先生         401,890,603                   99.9037%                  是

3
        封多佳先生           401,890,603                     99.9037%                       是
         刘畅先生            401,890,630                     99.9037%                       是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程爱民先生              1,230,420                       76.0482%                     是
  刘悉承先生              1,434,421                       88.6569%                     是
  赵月祥先生              1,230,422                       76.0484%                     是
  潘达忠先生              1,230,422                       76.0484%                     是
  封多佳先生              1,230,422                       76.0484%                     是
      刘畅先生            1,230,449                       76.0500%                     是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孟兆胜先生、魏玉林先生、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当选
        孟兆胜先生            401,890,592                     99.9037%                      是
        魏玉林先生            401,890,593                     99.9037%                      是
         张强先生             401,890,593                     99.9037%                      是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总数的比例
        孟兆胜先生             1,230,411                      76.0477%                      是
        魏玉林先生             1,230,412                      76.0477%                      是
         张强先生              1,230,412                      76.0477%                      是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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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张增富先生、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监事候选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当选
张增富先生          401,958,590                 99.9206%                   是
    王艳女士        401,890,590                 99.9037%                   是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监事候选人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数的比例
张增富先生            1,298,409                 80.2504%                   是
    王艳女士          1,230,409                 76.0475%                   是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877,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7%;

    反对 1,401,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59%;反

    对 1,401,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9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的各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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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选举产生。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会议出席

    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涂显亚



                                         见证律师 :周稚森

                                                   严苑榕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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