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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2-06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   )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7 号 A 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融资计划额度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 12 月 21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30---17:00 进行登记
    2.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7 号 A 座写字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

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任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

明资料原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1809 63211873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7 号 A 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 姚俊飞    何燕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

    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融               √

                   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注;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
                  》
       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
       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