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的公告2018-08-31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妥善处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债务问题,按照银保监会工作
部署,2018 年 8 月 23 日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山西省、河南省、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席,70 余家金融
债权机构、部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及债券持有人参会,对永泰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研
究部署。会议认为:
一、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示精
神,积极稳妥化解永泰集团债务风险。
二、要从维护金融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风险扩散的大局出发,以支持永泰集
团企业健康发展与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并重为原则,有序推进风险化解工作,稳定市场信
心。
三、建立由银保监会法规部牵头,人民银行、证监会及山西省、河南省、苏州市政府有
关部门等支持与配合的永泰集团风险化解工作协调机制。
四、成立永泰集团金融机构总行级债权人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席行,中信银行为
联席主席行,民生银行、张家口银行、工商银行、廊坊银行、渤海银行为副主席行,银保监
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全部为债委会成员单位。其余金融债权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范
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指示精神及“同债同权”的原则,与债委会一致行动,鼓励加入债委会,
共同化解永泰集团债务风险。
五、债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一致行动形成合力,不
抽贷、不压贷,妥善处理到期债务;不采取起诉、查封资产等措施,已发生诉讼和查封的要
按照有利于重组和风险化解的原则,妥善协商处理,不影响实体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综合
利用各种资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永泰集团要切实担负起搞好生产经营和风险化解的主要责任,强化风险控制、改进
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好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债委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银保监会关于债委会工作的相关要求,加
强与永泰集团的沟通协调,充分协商,求大同、存小异,确保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制定永
泰集团债务风险化解方案。
八、永泰集团要按照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全力配合债委会各项工作,多方筹措资
金,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重组,改善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实力,从根本上化解债
务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