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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1-08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公司相关
内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梁译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梁译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朱新蓉                  王子健                黄昌兵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