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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7-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

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2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9.60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本 公 司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402,2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6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6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9.6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a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a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9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止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249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