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8-2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464,75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708 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8*****829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
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