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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4-2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9)191 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

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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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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