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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

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事前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活动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的

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

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对2018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列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报告

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

       五、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现行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
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

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