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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9-1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6月26日15:00至2019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

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817,891,7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8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94,465,12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23,426,62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8.42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126,720,28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3,293,66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23,426,62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8.4264%。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3.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4.00.《2018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2%;反对 5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887,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4%;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15,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6.00.《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408,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187%;反对 868,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弃权 614,9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2%。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570,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07%;反对 320,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见证并

就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