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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常柴A: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16  

						股票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股票代码: 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17-01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1,374,3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6,841,229.78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1,374,32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

     RQFⅡ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交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27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交税款 a。)。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交税款 0.06 元;持股一个月以上至

一年(含一年)的,每 10 股补交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交税

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5 月 1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

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5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

需补交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

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

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223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

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

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 123 号

咨询联系人:何建江

咨询电话:0519-68683155
传真电话:0519-86630954

八、备查文件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