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2017-10-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的“中江国际金鹤 368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借款人民币 11000 万元,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为本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
的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董事陈阳友先生、恒阳牛业为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
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股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