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7-10-18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媛、魏莱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 351 号
新大洲工厂会议室召开。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时至 10 月 17 日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7 日 9:3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
1
15: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207,998,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45,896,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220%。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
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2,101,8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286%。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2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8,516,967 118,434,957 99.9308% 82,010 0.069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526,967 6,444,957 98.7435% 82,010 1.2565% 0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在股东
大会审议本项议案时依法回避表决。
2、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7,998,619 207,916,609 99.9606% 82,010 0.0394%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526,967 6,444,957 98.7435% 82,010 1.2565% 0 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207,998,619 207,919,109 99.9618% 79,510 0.038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526,967 6,447,457 98.7818% 79,510 1.2182% 0 0.0000%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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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正文,为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
(杨媛)
负 责 人:涂显亚
见证律师 :
(魏莱)
201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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