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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洲A: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2-1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8-0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3 月 5 日(星期一)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4 日 15:00 时至
3 月 5 日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5 日 9:30 时~11:30 时和 13:00 时~15:00 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1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大道 23 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拟通过拍卖方式出让全资子公司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拟通过拍卖方式出让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关于拟通过拍卖方式出让全资子公司
     1.00                                                       √
               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
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和 2 月 28 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 1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
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2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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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
 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表决意见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拟通过拍卖方式出让全资子公司海南嘉谷实业
  1.00
            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4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
票意见指示(在 “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
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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