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19-12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程丹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潘旭、王红旭、陈天宇借贷纠
纷案(以下简称“程丹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上
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以下简
称“怡亚通案”)的情况,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临 2019-045 号)。
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
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米筹案”)的情况,请
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 2019-104 号)。
一、进展情况
1、程丹案进展情况
2019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鄂 0102 民初 1981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新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丹偿还借款本金
9,557,941 元,及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的利息(以 9,557,941 元为本金,按年利
率 2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2)被告新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丹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保险费 9,000 元;
3)被告陈阳友、陈天宇、潘旭、王红旭、许树茂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
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程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3,540 元,由被告新大洲、陈阳友、陈天宇、潘旭、王红旭、
许树茂负担 79,468 元,原告承担负担 44,07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新大
洲、陈阳友、陈天宇、潘旭、王红旭、许树茂负担,因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已由
原告程丹预交,被告新大洲、陈阳友、陈天宇、潘旭、王红旭、许树茂在支付上
述判决款项时,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一并支付给原告程丹。
2、怡亚通案进展情况
2019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 20 日
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 0114 民初 7363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被告新大洲、被
告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
票据款 3,000 万元;
2)被告上海恒阳、被告新大洲、被告恒阳牛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连带支付原告怡亚通以 3,000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款贷款利率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以 1,000 万元为基数部分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算、以 2,000 万元为基数部分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2,29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诉讼费 197,294 元,由
三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法院)。
3、米筹案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米筹案因原告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
筹”)未按期缴纳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2019 年 10 月,原告米筹再次起诉,
诉求上海恒阳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 1,847,892.96 元,本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2019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8 月 13
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 0115 财保 1484 号),判决如下:冻结被申
请人上海恒阳、新大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1,847,892.96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
值财产。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向财产保全申请人米筹签
发的《财产保全告知书》((2019)沪 0115 财保 1484 号)显示,保全结果如下:
1)银行存款:
被保全人 银行账户 保全金额 备注
查封(冻结)保全期限:2019 年 08 月
新大洲 中国银行徐泾支行 0元
20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9 日
工商银 行青 浦华新支 已于 2019 年 08 月 16 日办理轮候查封
新大洲 0元
行 (冻结)手续
中国工 商银 行上海市 已于 2019 年 08 月 16 日办理轮候查封
上海恒阳 0元
华新支行 (冻结)手续
招商银 行上 海瑞虹支 已于 2019 年 08 月 21 日办理轮候查封
上海恒阳 0元
行 (冻结)手续
2)股权: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新大洲持有海南新大洲圣劳伦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
额度为 1,847,892.96 的股权。保全期限:2019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07
日。实际保全情况:出资额为人民币 24 万欧元。
二、前次公告中本公司通过互联网上查到的法院公告,披露了如下事项,现
已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收到法院寄来的李璋耀借贷案起诉材料:
诉讼
诉讼
管辖法 诉讼 (仲
诉讼标的或 (仲
序 受理 原告/申 被告/被申 诉讼或仲 院或仲 (仲 裁)判
仲裁金额 基本情况 裁)审
号 日期 请人 请人 裁类型 裁委员 裁) 决执
(元) 理结
会 进展 行情
果
况
诉请本公司偿
还本金及利息、
律师费,许树茂 厦门市
2019
本公司、许 民间借贷 承担连带还款 思明区 尚未 不适 不适
1 年8 李璋耀 4,979,684
树茂 纠纷 责任,本公司及 人民法 开庭 用 用
月
许树茂承担诉 院
讼费及相关费
用。
三、本公司将对程丹案、怡亚通案提起上诉;将对米筹案、李璋耀案积极
应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鄂 0102
民初 1981 号);
2、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 0114 民初 7363
号);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 0115 财保
1484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2019)沪 0115 财保 1484 号);
4、李璋耀诉本公司、许树茂的民事起诉状。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