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海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 *ST 海马            公告编号:2019-57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 号),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财会〔2018〕
3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
制执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非货

                                     1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且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
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财会〔2019〕 号要求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债务重组准则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且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按财会〔2019〕9 号要求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
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6 号、财会〔2019〕6 号、财
会〔2019〕8 号及财会〔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
                                  2
   ②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③明确了“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
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
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④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两个项目;
   ⑤明确了“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
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
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2)利润表项目
    ①明确了“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于开发过程中发生
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
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发生额,以及“管
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 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
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
   ③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
企业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
值损失;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
信用损失。
                               3
   (3)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②新增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
因买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量。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①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
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②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a.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b.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
金额等。
   (5)《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
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②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
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
                               4
础上增加“其合理的比例”;
   ④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
因”。
   (6)《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
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
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
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
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
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等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6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等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