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17-01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理
财业务合同:《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协议书(对公客户)》以及《公司红
棉理财-91 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书》。认购该理财产品涉及金额 2
亿元。
2、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在 8 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本次认购理财产品在已审批额度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91 天人民币资产组
合计划”
2、产品管理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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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类型:低风险型
4、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
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公募
基金及底层资产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信托计划、其他金融机构(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5、发售规模:规模下限 1000 万元,规模上限 2 亿元(最终规模
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宏远地产认购 2 亿元。
6、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
前终止该产品时,广州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预期收益按照投资者
购买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
算(实际天数/365);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65%。
7、成立日及到期日:成立日 2017 年 5 月 24 日(产品自成立日
起计算收益);到期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8、赎回:本产品到期后 2 个工作日内,本金和利息自动到帐,无须
办理赎回手续,本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产
收益,开展此项委托理财。
1、存在的风险
根据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签订的理财业务合同的风险提示,本理
财计划保证本金,但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在理财产品
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理财收益风险、理
2
财计划认购风险、违约赎回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息传递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由宏远地产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影响
宏远地产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
业务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办理委托
理财业务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理财相关协议文
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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