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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7-01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22,755,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7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
日:2017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 1 号宏远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
       咨询电话:0769-22412655
       传真电话:0769-224126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