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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关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进展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17-020


          关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整合

                            涉诉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

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黔高民初字第 78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煤矿整合涉诉事项回顾概要

    (一) 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与易颖、金

荣辉签署《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

合作各方约定将各自名下采矿权过户到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整合主

体)名下;约定以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核桃坪煤矿为主体矿山,孔

家沟煤矿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关闭。

    (二)在《整合合作协议》签署后,后续达成《威宁县核桃坪煤矿

(新)股东会决议》、《威宁县孔家沟煤矿资产移交确认书》,约定2015

年3月26日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资产、资料、生产经营管理权等的移交日

期。但是,孔家沟煤矿股东(金荣辉、易颖)并未按约定移交该煤矿的

资产、资料和生产经营管理,也即孔家沟煤矿并未交付及合并入整合主

体,合作因此受阻,该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经多次催告协调无

果,本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易颖、金荣辉向公司连带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2)

判令易颖、金荣辉按公司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下浮20%将新矿井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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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包括孔家沟煤矿的采矿权和全部资产)作价人民币2240万元全部

转让给公司;(3)判令易颖、金荣辉连带赔偿公司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易颖、金荣辉承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

年7月13日受理该案,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

    上述合同进展情况及涉诉事项,公司已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2016 年 12 月 14 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5-002、2015-026、2016-030,详情请参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二、判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金荣辉、易颖共同向原告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给付合同违约金 300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结里煤焦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金荣辉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181,800 元,由原告负担 140,000 元,被告金荣辉、

易颖负担 41,800 元(二被告应在本院确定的主债务给付期间内一并支付

给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金荣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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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 300 万元,但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后续

进展或执行结果而定。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求,但不支

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 30%股权,如二被告仍不执行本次判决和

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则两煤矿的整合将仍难于进行,公司不排除将继

续上诉,以保证核桃坪煤矿整合的推进,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

    六、备查文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黔高民初字第 78 号】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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