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18-05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对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信息 披露义务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比例较上述公告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没有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本次补充更正《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 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信披反馈信息要求对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4)进行 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随本公告同日披露。 二、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7 页,“第二节信息披露义 务人介绍~一、基本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 近 3 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补充注明:“未经审计”字样,以及后续审计可能涉及更正的情 况。 “最近 3 年财务简况(未经审计)。” “备注说明:根据《收购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16 号》第 四十条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对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 1 启动审计工作,待其审计的财务报告结果出来后,若数据与上述未经 审计的数据存在差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该项内容再作更正披 露。” (二)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10 页,补充“第四节权益 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页面倒数第一段: “以上增持情况经通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索引如下”的表格, 补充两列说明每次增持方式(股份来源)及涉及金额。 补充后: 以上增持情况经通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增持后宏 当时上市 对 应 序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远集团持 公司总股 持 股 公告日 涉及金额 号 公告标题 (股份来 (股) 股 数 量 本(股) 比例 期 (元) 源) (股) 股东增持股 2011-06 18,389,70 4,170,000 91,256,50 14.65 1 大宗交易 份公告 -08 0.00 .00 7.00 622,755,6 % 股东增持股 2011-06 54,402,75 11,599,73 102,856,2 04.00 16.52 2 大宗交易 份公告 -15 2.46 4.00 41.00 % 关于控股股 648,205,6 2018-02 9,923,300 2,203,844 105,260,0 16.24 3 东增持公司 集中竞价 04.00 -10 .64 .00 85.00 % 股份的公告 【注:2017 关于控股股 年上市公 2018-02 458,000.0 100,000.0 105,360,0 16.25 4 东增持公司 集中竞价 司实施股 -24 0 0 85.00 % 股份的公告 权激励计 关于控股股 划,增发 2018-05 12,687,39 3,020,024 108,380,1 16.72 5 东增持公司 集中竞价 2545 万 股 -05 2.15 .00 09.00 % 股份的公告 限制性股 关于控股股 票 。 东增持公司 2018-01-1 2018-06 8,491,559 2,000,061 110,380,1 17.03 6 股票暨累计 集中竞价 7 披露《关 -09 .799 .00 70.00 % 增持比例达 于限制性 到 1%的公告 股票授予 关于控股股 完成的公 2018-06 2,601,600 630,000.0 111,010,1 17.13 7 东增持公司 集中竞价 告》, -16 .00 0 70.00 % 股份的公告 完成后总 8 关于控股股 2018-06 集中竞价 10,230,55 2,746,200 113,756,3 股本变为 17.55 2 东增持公司 -21 4.00 .00 70.00 648,205,6 % 股份的公告 04.00 股。】 关于控股股 2018-06 11,814,48 3,254,678 117,011,0 18.05 9 东增持公司 集中竞价 -30 1.14 .00 48.00 % 股份的公告 详式权益变 2018-07 117,011,0 18.05 10 - - - 动报告书 -03 48.00 % 关于控股股 2018-08 16,806,26 5,052,293 122,063,3 18.83 11 东增持公司 集中竞价 -01 3.396 .00 41.00 % 股份的公告 注:加粗字体为补充内容。 (三)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11 页,补充说明 9 月 3 日 至 5 日每日增持方式、增持数量及比例、涉及金额。 原文: “(四)2018 年 9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增持 301 万股, 变动比例 0.47%,因此而累计持股变动达 5%以上,达到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规则要求,持股比例到达约 19.30%,持股数量为 125,073,341.00 股。” 补充更正为: “(四)2018 年 9 月 3 日至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增持 301 万股,变动比例 0.47%,因此而累计持股变动达 5%以上,达到披露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则要求,持股比例到达约 19.30%,持股数量为 125,073,341.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5 日的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后 增持后 增持情况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股) 比例 涉及金额(元) 总持股数(股) 持股占比 2018 年 集中竞价 1,390,000.00 0.22% 4,429,930.00 123,453,341.00 19.05% 9月3日 2018 年 集中竞价 1,120,000.00 0.17% 3,638,880.00 124,573,341.00 19.22% 9月4日 3 2018 年 集中竞价 500,000.00 0.08% 1,628,000.00 125,073,341.00 19.30% 9月5日 合计 - 3,010,000.00 0.46% 9,696,810.00 125,073,341.00 19.30% (四)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15 页,补充更正“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 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原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除以下人员外,其他董监高及直系亲属均不存在持有或买卖粤宏 远 A 股票的情形。1.董事刘伟权,在此期间买入 1,970,800.00 股, 目前持股 1,970,800.00 股;2.监事刘剑辉配偶,买卖 9000 股,目前 持股 0 股。” 补充更正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除以下人员(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外,其他董监高及直系 亲属均不存在持有或买卖粤宏远 A 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 交易方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数量(股) 涉及金额(元) 书签署日持 向 股数(股) 刘伟权 2018 年 7 月 6 集中竞价 买入 260,400.00 854,112.00 1,970,800.0 4 (董事) 日 0 2018 年 7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306,800.00 1,006,304.00 13 日 2018 年 7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204,300.00 655,803.00 19 日 2018 年 7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5,100.00 16,575.00 24 日 2018 年 7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471,600.00 1,594,008.00 30 日 2018 年 8 月 2 集中竞价 买入 224,600.00 725,458.00 日 2018 年 8 月 6 集中竞价 买入 157,900.00 508,438.00 日 2018 年 8 月 7 集中竞价 买入 1,900.00 6,099.00 日 2018 年 8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93,200.00 298,240.00 24 日 2018 年 8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57,700.00 185,217.00 24 日 2018 年 8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186,100.00 591,798.00 30 日 2018 年 8 月 集中竞价 买入 1,200.00 3,816.00 30 日 2018 年 7 月 戴华娣 集中竞价 买入 9,000.00 30,240.00 31 日 (监事刘剑 0 2018 年 8 月 1 辉配偶) 集中竞价 卖出 9,000.00 30,870.00 日 (一)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粤宏远 A 股票的增持行为持续了一个较长的 时间跨度,本次权益变动的增持时间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初, 增持行为由宏远集团董事会决定并授权宏远集团财务部相机执行,增 持完成后亦进行了披露。 宏远集团董事会形成的增持决定未有明确增持时点等信息,其财 务部的增持行为除股东增持窗口期外,增持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由此 形成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一:宏远集团董事会的增持决定知情人; 5 二:宏远集团财务部增持行为相关执行人。以上刘伟权、戴华娣两人, 均不是决策信息的知情人与执行人。 宏远集团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形成增持决定,认为在上市 公司的股价低迷时原则上可适当增持,并注意避开股东增持窗口期, 没有指定增持时间和增持比例,授权财务部相机增持。当时的董事会 成员陈林因休假、刘伟权因其他工作未出席参加该次董事会会议,并 且,刘伟权先生于宏远集团作出增持决议后较长时间段内未买卖过粤 宏远 A 股票。直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宏远集团的增持行为已随粤宏 远 A 披露的增持公告公开后,方才知悉宏远集团的增持行为和增持意 向,此外,刘伟权先生对宏远集团财务部具体增持时点并不知悉。2018 年 7 月 6 日,在上市公司已经多次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后, 刘伟权根据市场公开信息作投资决定,首次自行买入粤宏远 A 股票, 系个人投资行为。基于宏远集团对粤宏远 A 股票在 2011 年、2017 年、 2018 年的具体增持行为由宏远集团财务部相机执行,增持行为具有 不确定性,而且增持完成后已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公开披 露,故从 2018 年 2 月 10 日宏远集团主动披露其增持行为和增持意向 后,该增持行为已为市场知悉,成为公开信息。据此,刘伟权先生在 客观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根据宏远集团监事刘剑辉与配偶戴华娣女士出具的说明,戴华娣 在买卖粤宏远 A 股票前,并未获知宏远集团董事会及财务部对粤宏远 A 增持事项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 戴华娣买卖粤宏远 A 股票,发生在上市公司多次披露大股东增持公告 6 之后,其行为纯属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所作的投资决定,系个人投 资行为。 (二)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因购买粤宏远 A 股票,虽然构成与宏远 集团共同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但上述两人与宏远集团不构成一 致行动人,理由如下: 1.上述买卖股票为其个人投资行为 根据上述人员作出的声明,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前述买卖粤 宏远 A 股票行为纯属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所作的投资决定,系个人 投资行为,不存在在宏远集团的授意或安排下买卖股票的情形。 2.上述人员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行为或事实, 对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比例无法产生显著效果。 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任何 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的行为或者 事实。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刘伟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0.3%,戴华娣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人员作为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期间,并未参加过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未行使过表决权,亦 不存在与宏远集团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 向的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 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行为或事实,且其持有粤宏远 A 股份比例较 小,对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比例无法产生显著效果。 7 3.上述人员与宏远集团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戴华娣女士与配偶刘剑辉先生出具的声明,其未持有宏远 集团任何股份,与宏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陈海涛先生不存在关联关 系。刘伟权先生与宏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陈海涛先生亦不存在关联关 系。 4.宏远集团不存在与上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宏远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 19.30%的股权, 根据宏远集团出具的声明,宏远集团未通过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 扩大其所能够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本次权 益变动是宏远集团根据其对粤宏远 A 的判断自行做出的投资安排,未 安排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参与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买卖股票行为系其个人投资行为,宏远 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并不知情,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在取得相关 人员股票交易单据结果后,才获知其买卖股票情况。 5.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宏远集团对粤宏远 A 的增持行为跨越了数 年,且其在 2018 年的增持行为大部分集中于上半年,而刘伟权先生 及戴华娣女士买卖粤宏远 A 股票的行为则发生于 2018 年 7 至 8 月期 间,宏远集团与上述两人在股票交易时点上不存在一致性。 综上所述,从各方面分析,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远集团 无一致行动人的行为或事实,无构成一致行动人的需求,亦无一致行 动人要达成的任何目标或结果。因此,刘伟权先生、戴华娣女士与宏 远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8 (五)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15 页,在第十节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后,补充备注说明: “根据《收购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16 号》第四十条相关 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对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启动审计工 作,待其审计的财务报告结果出来后,若数据与上述《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中未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差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该项内容再作更正披 露。” (六)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25 页(即最后一页)更正 “附表”两项内容 更正前: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 不适用√ 是否已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 不适用√ 更正后: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 是否已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 三、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 编号:2018-054)其他内容不变,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 歉意。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