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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勇)2019-04-1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刘勇)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实际
   出席董事会 12 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1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 次,无
   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有列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
   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基础上谨慎审阅
   会议议案,提出独立意见并进行表决。本人认为,2018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
   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和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经认真审议后,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共计发表独立意见 10 项,具体如下:
                                                                                           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涉及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2018 年 1 月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宏远投资公司与新裕公司及其股东签署《第二期股权
                                                                                             同意
24 日          第九次会议     转让合同》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4 月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同意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5 月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
                                                                                           同意
17 日          第十四次会议   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同意
29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25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首铸二号
                                                                                           同意
28 日          第十八次会议   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8日          第二十次会议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及办公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并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落实信息披露责任。
   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 2018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进
   展情况,期间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关注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
   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3、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粤宏远任职独立董事的 2018 年工作汇报。公司董事会、 高级
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勇
                                                  二 0 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