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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1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9]G18034880033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9]G18034880033 号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宏远”)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粤宏远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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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粤宏远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吉争雄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如杰




        中国        广州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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