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有效实现 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使用发生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刘勇 戴炳源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