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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宏远A: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 2019-0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发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2 人姓
名因个别同音字造成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已提示予以更正,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4、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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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69 名激励对象 2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 50 万股。因此,首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 67 人,合计授予股份数量
为 2545 万股。
    7、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
    8、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共
计 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1.57 元/股。
    9、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10、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1、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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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3、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已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总股本 648,955,604 股)派息,每 10 股派现 0.6 元(含税)。
    2、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涉及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故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调整回购价格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减去每股的派息额,分两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P=2.69-0.06=2.63(元/股)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属于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其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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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P=1.57-0.06=1.51(元/股)
    截止至目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发生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69元/股调整为2.63元/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7元/股调整为1.51元/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69元/股调整为2.6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7元/股调整为1.51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
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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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见;
   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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