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关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整合涉诉进展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19-031
关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整合
涉诉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申 3201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作为再
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孔家沟煤矿、金荣辉、
易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川 10 民终 314 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一、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前因及进展情况
公司历次披露的公告索引如下:2015 年 1 月 29 日、2015 年 7 月 16
日、2016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4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2017
年 9 月 2 日、2018 年 1 月 5 日、2018 年 6 月 22 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告编号为 2015-002、2015-026、2016-030、2017-010、
2017-020、2017-034、2018-001、2018-041、2018-073、2019-014,详情
请参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公告进展: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情况
2019 年 1 月,内江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本案,但在该次判决中,内江
中院却无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所涉债权金额的真实性存疑,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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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含糊不清,恶意虚假诉讼特征明显的情况下,仍把本公司列为连带
债务清偿责任主体,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服内江中院对本案的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于近日收到《民事裁定书》。经该院合议庭审查后,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四川内江中院原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 1555.62 万元。
由于本案件的实际债务人为孔家沟煤矿、金荣辉及易颖,其无力偿还该
债务,公司已对该扣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四川省高院的再审结果,通过法律途径向孔家沟合
伙人(金荣辉、易颖)及本次恶意诉讼的相关主体追偿索赔。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
六、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申 3201 号】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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