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有关资 料和了解有关情况,未发现施永晨、雷忠、沙伟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同意公司聘任施永晨为公司总裁、雷忠和沙伟为公司副总 裁、雷忠为公司财务总监、沙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朱依谆 曾 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