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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1-06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有关资

料和了解有关情况,未发现施永晨、雷忠、沙伟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同意公司聘任施永晨为公司总裁、雷忠和沙伟为公司副总

裁、雷忠为公司财务总监、沙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朱依谆




     曾   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