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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8-0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4 日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5 日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 62 号本公司综
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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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施永晨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

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8 年 1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191,308,9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19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91,276,8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1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7%。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37,319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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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01 选举胡成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胡成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施永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施永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陈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雷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01 选举朱依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朱依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朱义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朱义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曾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曾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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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01 选举方小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方小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包秀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91,308,989 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937,319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②表决结果:包秀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德力光电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95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7,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5
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及胡

成中先生回避了表决。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调整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购买保本类银行理财产

品授权事项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1,30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7,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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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

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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