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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5%股权的进展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9-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5%股
                       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参与了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

含能”)25%股权的竞买,并成为该项目的受让方。详情请参阅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

限公司 25%股权的公告》、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

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与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沈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

同,并按约定支付了产权交易款。
    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沈阳含能 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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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含能成立于 2015 年 2 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

元,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350 万元,

占 45%股权;系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50 万元,占

35%股权;系沈阳宏伟非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

占 20%股权。
    经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含能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40,754.70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10,188.675 万元。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

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

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3、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0,2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壹亿零贰佰万元】。

    4、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3,0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

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保证金直接

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7,200 万元【即人民
币(大写)柒仟贰佰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

银行账户。

    乙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3

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




                                2
方指定账户。

    5、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

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甲、乙双

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
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
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

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

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意管理的义务。

    7、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合同项

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

自支付。

    8、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
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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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出现本合同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

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10、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

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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