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9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155 号)中要求独立董
事对公司分别转让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物中心”)45%股权及江门北街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街
电厂”) 100%股权两单交易的交易背景、交易实质、交易影响、交易
作价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意见:
一、上述两单交易在进行交易前,上市公司均开展了可行性分析
论证,交易双方以评估结果为基础,通过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确定交
易价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两单交易的交易对方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
各级控制方与上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协议、安排或默契。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协
议、安排或默契;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德力
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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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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