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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甘化: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0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

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成中、施永晨、雷忠、沙伟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6号),现将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

文公告如下: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成中、施永晨、雷忠、沙

伟: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

规定,我局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

化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抵押事项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3月,广东甘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会支

行申请1.4亿元授信额度,以相关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抵押物作价2.36
                                1
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14%。2015年12月,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理财计划代理人(以下简称投资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江门分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人)分别签

订了《债权投资协议》和《质押合同》,取得投资人5年期的4亿元融

资,并将公司三旧改造范围内土地出让分成款的应收账款出质给项目

管 理人, 评估 价值为 11.31亿元 ,占公 司 2014年 经审计 净资产 的

110.88% 。公司对上述抵质押事项均未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

定。

    二、现金流量表数据核算不准确

    广东甘化在编制全资子公司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升华电源) 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将升华电源的2480万元定期结

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导致公司2018年度现金流量

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计2480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

少计2480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

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第二条、第十九条等

规定。

    三、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一是多次遗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广东甘化于2019年2月

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公司办公大楼及周边配套用地土地

使用权作抵押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华支行申请4800

万元借款的议案; 2018年10月10日和2019年3月19日,公司分别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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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董事长胡成中和原董事陈晓东的辞职报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

公告对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公司未将

上述重大事件作为内幕信息进行登记。二是未登记向控股股东报送财

务数据的事项。公司每月将相关经营财务数据报送给控股股东德力西

集团有限公司,但公司未对控股东知悉经营财务数据的的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三是公司未建立专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四是个别内幕信息事项登记不准确。公司于2018年8月开始筹

划生物中心股权转让事项,但相关内幕信息登记表上登记的知情日期

最早为2018年10月25日,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广东甘化时任董事长胡成中、总经理施永晨、董事会秘书沙伟、

财务总监雷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对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

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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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

报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公司将加大内控治理力度,要求相关人

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

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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