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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孚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拟决定通过在丹麦设立SPV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由FCCT ApS.公司持有的丹麦IRD Fuel Cells A/S (以下简称
“IRD”)66%的股权。公司拟通过收购燃料电池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商IRD公司股
权,实现对IRD公司的控股,能够使公司快速进入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领域,有
利于提升公司在新兴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
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