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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04-2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通过认真核查后,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

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500元,是威孚高科为控股子公司宁

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担保;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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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

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合理、有效,体现了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同意将公

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公司对2018年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做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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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18年

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高管经营业

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



    七、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部分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是

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所致,非公司主观故意因素。已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将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的议案》的具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

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预期,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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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

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

资方向均为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提议,拟继续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江

苏公证”)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由江苏公证担

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提议,拟继续聘任江苏公证为本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董事会已审议

通过了《公司聘请2019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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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由江苏公证担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修

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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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