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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0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
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全部资料事前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
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天津福臻拟接受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拟为天津福臻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河西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昊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提
供的担保为关联交易。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之前,公司将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资料提交至全体独立董事,提请我们进行事前审查。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天津福臻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对公
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方李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
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耀机器人”)拟与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上海公司”)合作投
资设立湖州哈工机器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
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供应链服务公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我耀机器人现金出资 20,000 万元,持有 40%
股权,哈工大机器人上海公司现金出资 30,000 万元,持有 60%股权。
   合资公司股东哈工大机器人上海公司为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飞先生在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哈工大机器人上海公司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
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未来发展规划。
    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