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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15
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 共41人, 代表股份228,048,956股,占 公司股份 总数的
37.18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25,904,0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3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

代表股份2,144,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517,056      99.3283% 1,511,300    0.6627%    20,600     0.0090%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953,256       93.7436% 1,511,300    6.1723%    20,600     0.0841%
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655,056      99.3888% 1,393,900    0.6112%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23,091,256       94.3072% 1,393,900    5.6928%      0        0.0000%
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481,056      99.3125% 1,567,900    0.6875%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917,256       93.5965% 1,567,900    6.4035%      0        0.0000%
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路子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