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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于
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民事判

决书》【(2019)京 01 民终 864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用名“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曾于 2000 年 3 月 3 日参与设立了成都蜀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蜀都投资”)。因蜀都投资与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冠日”)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
院”)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 01201 号】民事判决书,判
令蜀都投资与北京德胜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万诚科技发展公司赔偿深圳
冠日货款损失 8,773,770 元、违约金损失 438,688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该判决已
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深圳冠日向海淀法院申请追加江苏友利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控股”)作为被执行人,海淀法院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作出【(2016)京 0108 执异 14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友利控股
为执行依据为【(2014)海民初字第 01201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并在未缴纳出资 9,200 万元范围内就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蜀都投资应履行而未履
行的债务对深圳冠日承担清偿责任。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
   鉴于纠纷及诉讼发生时间较远,在 2017 年初公司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新任
管理团队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利,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向海淀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同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11)。2019 年 7 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海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 0108 民初 6549 号】,详情参
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3),公司因不服海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 0108 民初
6549 号】的判决,特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海淀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 0108 民初 6549 号】,本次诉

讼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61,800 元,鉴定费 125,600 元,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结果:
   根据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 民终 8649 号】,本次诉
讼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61,800 元,由江苏哈
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就该诉讼已计提预计负债 26,542,420.92 元,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 民终 8649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