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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10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
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
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主持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
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接受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执
行异议一案终审败诉,需要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 0108 执异 144
号执行裁定实际承担责任。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关于提起
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及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鉴于上述诉讼涉及纠纷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尚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良科技”),为减少上述诉讼事宜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经公司与公司
原控股股东双良科技积极协商沟通,双良科技拟就上述案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向
公司补偿人民币 877 万元,公司与双良科技拟签署《关于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
限公司追加执行一案之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双良科技,公司董事缪文彬先生在双良科技担任董事
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双良科技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接受补偿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缪文彬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现金补偿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补偿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此项议案获
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