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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因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执
行异议一案终审败诉,需要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 0108 执异 144
号执行裁定实际承担责任。鉴于上述诉讼涉及纠纷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尚为江苏
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为减少上述诉讼事宜给公司带来
的损失,公司与双良科技拟签署《关于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执行一
案之补偿协议》,双良科技拟就上述案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补偿人民币
877 万元。公司董事缪文彬先生在双良科技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双良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接受补偿款事
宜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接受双良科技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接受双良科技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