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哈工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控
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

及其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无锡联创”)及其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以下合称“各方”)原签订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已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
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无锡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无锡联创及其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一
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协议有效期 3 年,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
续作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

   甲方: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实际控制人:乔徽
   乙方: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实际控制人:艾迪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约定双方拟联合购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
工智能”)29.9%的股份,在完成该股份转让交易后甲乙双方成为哈工智能股东,

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
理,原协议有效期 3 年。
   2、鉴于原协议已到期,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协议基础上就双方的一致行
动人协议的续签达成本协议,具体明确如下:
   1、甲方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 2 年期间内,应维持马

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哲方”)为甲方的唯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维持其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马鞍山哲方 50%
以上的股权。
   2、乙方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 2 年期间内,应维持宁
波联创灏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灏瀚”)为乙方的唯一普通合伙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维持其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灏瀚 50%以上的股权。
   3、原协议约定的双方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现双方一致同意将上
述有效期再延长两年。
   4、双方一致同意,其他双方均按照原协议的约定继续行使双方作为一致行
动人的权利和义务。

   5、本协议及原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
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 114,078,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0%;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 69,305,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无锡
哲方和无锡联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383,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不改变公司原有股权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