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11-11
A 股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A 股公告编号:2017-06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2017年7
月6日开始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全面检查,2017
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有关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完整,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及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的违规行为。现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证券法律法
规的培训,组织会计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提升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函后15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
告我局。”
公司已经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原第一大股东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传阅了《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
公司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检查在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内控流程执行中
存在的上述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规范会计核
算,严格履行内部控制执行流程,强化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杜绝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事项的落实情况,公司将按照要求15日内书面报告江苏
证监局。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2号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