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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7-1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
署租赁合同的议案》
       ㈠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
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同意将本次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
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
       ㈡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租金定价充分参照周边区
域酒店的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
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㈢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思路,谋求产业结构调整,研
究探索新业务,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的操
作。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㈣关联交易事项符合H股上市规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㈤ 同意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所进
行的本次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㈠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A股上市规则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财务公司的资质、相关关联存贷的必要性、公允性、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审核。海航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流转情况和未来资金的使用需
求,与海航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关联存贷存在必要性和公允性,并
对上市公司资金合理调配和持续经营能力提供有力保障,产生积极影响。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合理性、风险评估报告的公正性、风险
处置预案的充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对
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
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业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具有必要性。公司为此出具的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合理,具备
充分性和可行性。
    3、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
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H股上市规则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之条款及条件、限额及服务期限,就中小独
立股东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2、关联交易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
    3、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李铭、金文洪、钱逢胜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