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44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9年4月29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的通知要求,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㈠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按照衔接规定,本公司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需要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1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
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㈢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
㈣ 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
及相关会计处理;(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5)改进承
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6)完善与租赁有
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该项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六、独立董事意见
2
经对本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核查,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档
㈠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㈡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㈢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