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股票代码:000585 A 股股票简称:*ST 东电 公告编号:2019-04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本 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独立董事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 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副董事长李瑞先生 - 1 - 公司董事长李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由公司副董事长李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㈠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 A股(股) H股(股) 合计(股) 《2018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利润分 普通决议案 615,420,000 257,950,000 873,370,000 配预案》;《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特别决议案 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 615,420,000 257,950,000 873,370,000 性授权的议案》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2 22 24 0 24 代表股份(股) 84,141,601 4,961,804 89,103,405 - 89,103,405 有表决权股份 84,141,601 4,961,804 89,103,405 - 89,103,405 普通 总数(股) 决议 占此类有表决 案 权总股份数比 9.6341% 0.5681% 10.2023% 0.0000% 10.2023% 例(%) 有表决权股份 84,141,601 4,961,804 89,103,405 - 89,103,405 特别 总数(股) 决议 占此类有表决 案 权总股份数比 9.6341% 0.5681% 10.2023% 0.0000% 10.2023% 例(%)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 2 - A股 项 目 H股 合计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小计 出席人数(人) 1 22 23 0 23 代表股份(股) 2,646,751 4,961,804 7,608,555 - 7,608,555 有表决权股份总 2,646,751 4,961,804 7,608,555 - 7,608,555 普通 数(股) 决议 占此类有表决权 案 总股份数比例 0.3031% 0.5681% 0.8712% 0.0000% 0.8712% (%) 有表决权股份总 2,646,751 4,961,804 7,608,555 - 7,608,555 特殊 数(股) 决议 占此类有表决权 案 总股份数比例 0.3031% 0.5681% 0.8712% 0.0000% 0.871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人员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 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比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通过 与会全体股东 89,103,405 88,856,605 99.7230% 246,800 0.2770% 0 0.0000% 与会中小股东 7,608,555 7,361,755 96.7563% 246,800 3.2437% 0 0.0000% 是 与会A股股东 89,103,405 88,856,605 99.7230% 246,800 0.2770% 0 0.0000% 与会H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㈡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比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通过 与会全体股东 89,103,405 88,756,605 99.6108% 346,800 0.3892% 0 0.0000% 与会中小股东 7,608,555 7,261,755 95.4420% 346,800 4.5580% 0 0.0000% 是 与会A股股东 89,103,405 88,756,605 99.6108% 346,800 0.3892% 0 0.0000% 与会H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 3 - ㈢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比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通过 与会全体股东 89,103,405 88,745,705 99.5986% 357,700 0.4014% 0 0.0000% 与会中小股东 7,608,555 7,250,855 95.2987% 357,700 4.7013% 0 0.0000% 是 与会A股股东 89,103,405 88,745,705 99.5986% 357,700 0.4014% 0 0.0000% 与会H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㈣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比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通过 与会全体股东 89,103,405 88,745,705 99.5986% 357,700 0.4014% 0 0.0000% 与会中小股东 7,608,555 7,250,855 95.2987% 357,700 4.7013% 0 0.0000% 是 与会A股股东 89,103,405 88,745,705 99.5986% 357,700 0.4014% 0 0.0000% 与会H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㈤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比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通过 与会全体股东 89,103,405 88,745,705 99.5986% 357,700 0.4014% 0 0.0000% 与会中小股东 7,608,555 7,250,855 95.2987% 357,700 4.7013% 0 0.0000% 是 与会A股股东 89,103,405 88,745,705 99.5986% 357,700 0.4014% 0 0.0000% 与会H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投票表决情况:赞成88,745,705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986%;反对357,70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㈥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持有和代表 股东类型 比例 获得 股份(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通过 与会全体股东 89,103,405 88,706,705 99.5548% 396,700 0.4452% 0 0.0000% 是 - 4 - 与会中小股东 7,608,555 7,211,855 94.7861% 396,700 5.2139% 0 0.0000% 与会A股股东 89,103,405 88,706,705 99.5548% 396,700 0.4452% 0 0.0000% 与会H股股东 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投票表决情况:赞成88,706,705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548%;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程小平、张永荣 ㈢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及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5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