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3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认购 H 股协议的最后截止日<确认函>的议案》
公司与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确认函》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签署并执行认购新 H 股协议相关事项的规定,符合中小股东
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李 铭、钱逢胜、方光荣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