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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电:关于收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01-17  

						A 股股票代码:000585             A 股股票简称:ST 东电      公告编号:2020-00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 月 15 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站(https://rmfygg.court.gov.cn)转载的《人
民法院报》公告获悉,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铁路中院”)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东北电气送达(2019)辽 71 执恢 2 号
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法院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公告内容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中院在执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不良债
权追偿纠纷一案中,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的到
期债权 27,000 万元中的 4,800 万元及利息。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辽 71 执恢
2 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
    二、法院公告涉及案件的说明
    ㈠ 法院公告中提及的 4,800 万元及利息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了解,沈阳铁路中院的执行裁定是基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作出的(2011)辽民二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大连办事处拥有对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压开关公司”)
4,800 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到期债权。
    ㈡ 法院公告中提及的到期债权 27,000 万元的情况说明
    法院公告中提及的“到期债权”是指本公司一项已决诉讼,在国家开发银行(以
下简称“国开行”)诉讼执行案中高压开关公司对东北电气的到期债权 27,000 万元。
根据 2008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2008)民
二终字第 23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涉及高压开关公司与东北电气的判决,应就判
决撤销双方之合同涉及到的股权交易相互返还相关股权和债权。如双方不能相互返还,
东北电气应就收购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 74.4%股权的交易在
13,000 万元扣除 2,787.88 万元的范围内赔偿高压开关公司损失;东北电气应就收购
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95%股权和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5%股权的交易在
24,712 万元股本价值扣除 7,666 万元债权价值范围内赔偿高压开关公司损失。由此,
2016 年 12 月 30 日北京高院签发(2015)高执异字第 52 号执行裁定,要求东北电气
依据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 2017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公告,最高法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作出(2017)
最高法执复 2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东北电气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高院(2015)
高执异字第 52 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依据最高法上述终审裁定,本公司需要向高压开关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272,627,700 元。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已在 2017 年度按该案件涉及的金额
将应付的赔偿款计入当期损益。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2017 年度业
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06)以及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2017 年年度报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认为,依照最高法对国开行执行案终审判定,公司最多只会在向高压开关公
司总额为 272,627,700 元的支付款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公司已经在 2017 会
计年度对此全额作出赔偿拨备,所以沈阳铁路中院执行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沈阳铁路中院公告的(2019)辽 71 执恢 2 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之裁定,公
司已同步向沈阳铁路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五、备查文件
       ㈠ 《人民法院报》公告
       ㈡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辽民二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